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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个表姑,前一阵儿听我家其他表哥表姐聊天的时候说她打算跟我表姑父领养个孩子,好像刚办好不就我表姑父就出车祸成重伤了,现在基本跟植物人一样了,他们就说我表姑命不好,抚养孩子不算,还得扶养老公,我不是很懂这个,想问问抚养和扶养的区别是什么?有什么不同?

离婚 2018-09-29 18: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抚养就是“保护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
  • 你好。抚养是“保护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扶养”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和兄弟姐妹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两者是不同的。
  • 一般来说,离婚的财产分割主要考虑的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就归当事人所有,如果是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对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要出相应的抚养费的,所以在实践中一般不以此为依据进行财产分割。但法律也有一些相关的规定,要看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在与离婚之诉一并审理的子女抚养之诉中,被抚养人尽管未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但是是法院审理的抚养法律关系中的抚养费的权利人,故而是具有抚育费给付义务的“对方当事人”。依法享有以自己名义申请执行抚育费的资格。否决其具有原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就是确认了在特定条件下被抚养人依法获得的民事权利,国家剥夺其司法救济权。
  • 一、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二、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2、收养人无子女。基于《宪法》和《婚姻法》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收养法》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1)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2)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3)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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