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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在一家快递公司任职公司干线司机,入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员工手册》上签了字,2017年公司在另外一省成立了一家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与原快递公司不是同一个法人代表,经营范围也不一样,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9月份的时候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关系变更协议,协议内容是我与母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子公司承认我在母公司的工作年限,10份原合同满期,与子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没有载明子公司延用母公司的《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的条款,也没有其他书面的告知单,2018年4月的一次运输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车辆维修35万由保险全额赔付,另有1.8万元其他费用不能报销。☞☞公司现在突然以母公司的《员工手册》和违反《劳动合同》第39条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还有司机本就是高风险职业,汽车运输行业交通事故是不可避免的,☞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可以认定严重失职吗

其他 2018-09-03 02: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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