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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包的装修活,没签合同,工程干完半年了,不给钱,一开始打电话,说过几天给,又说下星期,一直托,现在打电话也不接了。怎么办

诉讼 2018-09-15 16: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搜集证据,直接起诉
    【追问】能说的具体点吗?谢谢,都需要什么证据。
  • 这种情况未签订施工合同,但属于通过事实行为作为的事实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同时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基于建设工程没有验收合格,也没有完工,所以直接向发包方主张施工款是很难的。
      建议,如果施工可以单独分项主张,那么就分项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不过那样的前提也是要对付实际接收使用了工程。或者等到新的中标方施工验收完毕,如果施工是其中一部分,那么也可以进行主张。
  •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 若你属于有合法资质的建筑企业,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你有权依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对工程价值行使优先受偿权。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总之,不要守株待兔,要主动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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