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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戚,他的工作特别的忙碌,因为他自己开了一家公司,他的愿望就是让公司走向全球,最近他们公司要和一家外资企业合作,所以他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是什么?希望律师能够解答一下,非常的谢谢。

外商投资 2018-12-10 16:1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外商在中国投资必须要有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需经过商务部门审批,批准后,商务部门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商务部备案。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以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标的物出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标的物已交付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使用,且负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了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方当事人履行了出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股东以该方当事人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主张该方当事人不享有股东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股东举证证明该方当事人因迟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给外商投资企业造成损失并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以转让方为被告、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转让方与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共同履行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方同时请求在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于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报批义务时自行报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拒不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另行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赔偿损失的范围可以包括股权的差价损失、股权收益及其他合理损失。
  •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其它有关文件

  • 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 你好,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可发给批准证书的有:1.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2.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在批准后15天内报商务部备案。希望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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