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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某工厂一名员工,我想举报一家工厂。在一间名叫骏雄五金藤器工艺制品厂上班上了23天半,我是8月9号上班做到9月1日的上午就没去了。到了9月2号,工厂里的老板就打电话过来问我当时怎么没去上班,又没提前打招呼就直接走人,我说我忘记了没有跟你说,老板然后跟我这样说你这样不行,他说我这样是没有工资的,然后他说跟我说你自己看着办办,之后他就挂线了。我当时是试用期是30天,也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请问我的工资还能拿回来吗?

其他 2018-09-07 02: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你好!建议打劳动局12333投诉。
  • 你好,建议向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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