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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算,还是按照受伤前一年工资算?

其他 2018-09-05 12: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不存在补贴一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4.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发生工伤后,可以向单位索要拖欠的工资,就算不受工伤,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公司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以通过投诉电话12333,也可以前往劳动部门办公地进行书面投诉的,如果投诉后,没有得到处理的,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您好。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0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如有需要可面谈。
  • 按本人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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