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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家爸爸因前几年在工地上干活受了伤,现在左脚残疾了,不能做什么重活,为了生活今年他就去一个专门是残疾人上班的厂上班,他才去上班没几天,他找到这个厂很开心,觉得自己又能赚钱了,没有问报酬是多少,我想问一下残保金如何计算啊?希望能帮助我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其他 2018-09-04 0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7%-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希望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
  • 联系主管部门咨询该问题
  • 残保金即残疾人保障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按国家残疾人保障法要求,每个企业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有的地方为职工总人数的1.5%)没有达到比例的就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一般按未达到规定安置比例的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100%缴纳(各地具体规定有差别)。建议:具体征收标准向当地的征收机关咨询。 北京是这样的:残保金缴纳金额=(上年末单位在职职工总数X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X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X60%。 一般企业提取残保金时: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交款-残保金; 交纳残保金时: 借:其他应交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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