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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从2009年3月20日入职XX队材料数据员一职,4月29日老板温六生突然告知本人被辞退,理由是工作不合格,但我深查,真实原因是老板因工程质量不合格为贿赂监理工程师,安排其亲友替代本人职位,本老板以不适应工作为借口,无故开除员工明显不合理。 在未到钢构三队以前我在广东佛山从事证券高级投资顾问,月薪3500元,入职前一个星期老板哥哥来电话说要招聘材料数据员,问我月薪情况,我告诉他是3500元。老板哥哥温秋生说回去和老板商量后再答复,后来老板哥哥过了几天又来电话说只能给我月薪2000元,我考虑到目前证券业并不景气,于是辞职来到钢构三队,按《合同法》规定。我与温秋生达成口头用工协议是有效合同。温秋生招聘我到钢构三队是有效代理行为。因为老板温六生在我上班后从来未跟我谈过薪金待遇,我肯定月薪就是2000元才上班的。2009年4月29日老板辞退我时说试用期只能给1200元,并不是当初的2000元。既然试用期只能给我月薪1200元为什么入职时不讲明,在用工期间老板并未与我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而且我上班已超一个月

其他 2009-05-06 12: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你可以要求该公司按口头协议支付你工作期间的工资;因为该公司超过一个月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因为该公司辞退你没有合法理由,即使有合法理由,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相关的经济补偿金;因为该公司未给你办理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其补买社会保险。
  • 应当这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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