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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我丈夫意外身亡赔偿金是一百三十万。请问这钱怎样分配,有丈夫父母,我有两个女儿,大女儿8岁,小女儿4岁。我和两个女儿应分多少。

离婚 2018-10-06 17: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没有遗嘱,你,两个女儿、你丈夫父母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每人均分到五分之一。详情可来电。
  • 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的话,你们占到3/5。
  • 关于赡养,根据《婚姻法》第 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19条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这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通过签订协议予以免除。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直接受害人因损害事故死亡,其近亲属作为间接受害人享有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一,近亲属的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二,关于财产中的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但同一继承顺序中,原则上按照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继承份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即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的,在考虑家庭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前提下,还应当同时考虑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可否单独请求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情况,予以适当平衡。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精神,本人认为,在该争议中父母和妻子对丈夫的死亡赔偿金享有共同所有权。如要求法院分割,因父母可以就被抚养人生活费另外得到赔偿,法院可考虑家庭生活紧密程度对妻子分配适当多一些,予以平衡。
  • 你好 每个继承人都应该有份。参照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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