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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之前因为买房子不够钱付首付,然后就跟一个比较小型的民间借贷公司借了一笔钱,然后现在我有一个朋友因为跟我的利益有一点关系,所以我要把债务转移给她,在我们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点纠纷,请问一下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呢?

其他 2019-09-28 16:1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债务转移合同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的将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由第三人承担的协议。   因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发生争议提起的诉讼,也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第79条、第81一83条、第85一8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9条。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律师提醒: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因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并非是因原法律关系而发生的,自不应按原法律关系确定案由,故《规定》将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在确定案由时,需要注意区分当事人间发生争议的到底是哪一个法律关系。如果在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生效后,因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履行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即应按原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如果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生效后,因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则应按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如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经甲同意,乙.与丙签订协议,乙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权利义务全部转让予丙,此后,若甲丙因房屋租赁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则应将案由定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若乙丙因租赁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则应将案由定为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 债务转移合同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
  •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一、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二、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三、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 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您好,首先债务转移合同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的将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由第三人承担的协议。那么发生纠纷时,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与被告之间就案外人原欠债务设立的债务转移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合法有效,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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