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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同股同权,公司有一笔两年免息的创业贷款是用公司的营业执照去办的,却是以法人的名义贷下来的,现在公司因为意见不合要注销解散,法人不肯将贷款交出还进银行,私自将公章带回家保管,而且法人还欠公司的钱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写欠条,请问我们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追回贷款及法人的欠款

其他 2018-11-01 19: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欠款多少?还留下了什么证据?
  • 第一百九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   借款人人下落不明,如何追回欠款?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可以直接起诉,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后,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支付借款。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从其财产中支付借款。   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可以直接起诉,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后,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支付借款。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支付借款。   起诉要求债务人返还。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后,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支付借款。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支付借款。   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要了解更多诉讼发现相关,请点击: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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