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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该判出什么罪行? 案情介绍: 一煤矿工地负责看管人A趁午休时间利用职务之便蹿到煤矿的抽水房。用钥匙打开抽水房门盗窃房内的电缆线,他刚将电缆线割断,准备带走时巧遇同一煤矿工人B到抽水房打水。当时B并未发现A在干啥,两人闲聊了几句,并转身打水,A心中生疑,怕自己的盗窃行为暴露,趁B打完水转身离开之际,随地检起一块砖头从B的脑后连打三下,见B部出血并倒下以后,迅速逃离现场。在当天下午2:30分左右,路过抽水房的C发现倒在血泊中的B,迅速将B送往当地的镇人民医院抢救,并拨打110报警,因当时B刚要上班还带着安全帽,安全帽被打破,加上抢救及时,生命没有威胁,后转院治疗。 后经司法鉴定为轻伤。 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当事人C报警后迅速指镇派出所出警,民警经过调查,于...日将犯罪嫌疑人A抓获归案,A被刑事拘留.

刑事辩护 2009-05-13 0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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