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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缓刑期间犯新罪算不算是累犯,求详细解答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9-09 11: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朋友后来的聚众斗殴是不属于累犯的。缓刑考验期间,则原判的刑罚尚没有执行完毕,不符合《刑法》第六十五条刑罚执行完毕的规定的,所以在缓刑期又犯罪的,不是累犯。另外,《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收押,并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 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可以担任代理人出庭。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参照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
  •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根据《刑法》规定,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 您好!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缓刑考验期满不是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对缓刑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新罪的,不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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