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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矿业上班,7.6号夜班是早上7点多下班,我5点就提前下了,中段承包人扣我当班的工资,并我罚我1000块钱,请问他这样合理吗?假如走法律程序,怎么走,可以直接去找劳动局吗?谢谢

其他 2018-09-10 0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举报劳动局,。、,。、,。、,。、,。、,。、,。、,。、,。、,。、,。、,。、,。、,。、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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