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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我在上班的路上不小心捡到了一张没有密码的银行卡,我打算拿着这张银行卡去取钱出来用,因为我最近确实比较缺钱,我想请问一下这个银行卡也不是我偷的,也不是我去道歉的,捡到银行卡取钱犯法吗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银行 2018-11-01 15: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用不属于自己的银行卡取钱,不管是不是偷来的都是属于盗窃行为,一旦被发现,盗取数目过多会被追责刑事责任。关于你所说的缺钱我也可以理解,但是还是希望你走正规借钱渠道不要误走了犯法的道路。这张银行卡介意你交给当地派出所,我想丢了这张银行卡的主人,应该也很着急。
  • 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
  • 债务追讨还可以采用调解的方式。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l、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 债务追讨可以采用和解的方式。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 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用捡到的银行卡取钱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最高检的《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你还是把银行卡交回到公安机关等。希望我的回复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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