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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爸说他们单位前几天管财务的主管被人举报了,然后就被抓进去了,现在在里面蹲着呢,之后公司里的人现在都在议论怎么回事儿,听大家说好像主管利用自己管财务的机会侵占了公司一些钱财啥的,现在想知道职务侵占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刑事辩护 2019-09-14 15:1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我国《刑法》中,没有扰乱金融秩序罪的规定。而且,《刑法》第三章第四节是关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规定,但这只是一个犯罪类别,而非具体的犯罪罪名。因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有些罪名的最高刑为死刑。   例如《刑法》规定,构成伪造货币罪的,最高刑为死刑。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你好!所谓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规定: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就你介绍的情况,你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关键在于该客户给付你的佣金到底按规定是应该由公司所有还是说可以直接由你们所有。如果是按照公司章程应该由公司所有,则你们就可能涉嫌构成职务侵占,如果不是,则不构成该罪。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你顺利。
  •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 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0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职务侵占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1300至16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职务侵占数额超过10万元的,每增加5千至1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罪中量刑情节 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确定基准刑。
  • 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

    如前所述,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而来。从犯罪构成上看,两者的相同点是:⑴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⑵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⑶在行为上都表现为盗窃、骗取、侵吞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⑴犯罪主体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⑵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犯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从所有制性质上看,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非公共财物。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双重客体,它既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法性,其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⑶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和法定刑不同。职务侵占犯罪的数额规定高于贪污罪。依照《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罪以“5000-20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贪污罪一般以5000元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对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定刑上,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这与我国“从严治吏”的刑事政策也是相吻合的。

  • 您好,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主要有三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12·25法发[1995]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上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9.6.25法释[1999]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6.30法释[2000]15号)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12·25法发[1995]23号): 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上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9.6.25法释[1999]12号): 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6.30法释[2000]15号): 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另外,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 你好,在我国《刑法》中,没有扰乱金融秩序罪的规定。而且,《刑法》第三章第四节是关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规定,但这只是一个犯罪类别,而非具体的犯罪罪名。因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有些罪名的最高刑为死刑。   例如《刑法》规定,构成伪造货币罪的,最高刑为死刑。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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