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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前几天我的家人在省道上驾驶正三轮电动车,但是车子因为怕电不够用,自己安装了一个马达。在省道上正常行驶,对方驾驶小轿车从后面追尾,导致我方人员受伤。本来以认定对方全责,现在可能对方托关系,说我方车辆私自改装,要作为此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追尾难道不应该判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吗?

其他 2018-09-12 10: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人被撞后,肇事者不肯赔偿的,受害者可以根据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应该同时起诉肇事者和对方的保险公司。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1)车辆维修费(2)车辆施救费用(3)车载物品的损失(4)经营性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5)车辆贬值损失(6)造成道路设施和其他交通设施、树木花卉、房屋等的损失(7)其他损失,如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误工费、替代性交通工具费费用、电话费、货物清理费等。
  •   车被追尾了对方不赔偿怎么办,一、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需要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话,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车被追尾了对方不赔偿,双方就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搜集证据直接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 
  • 你好,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 您好,咨询交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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