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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查封,过户不了,因为什么?

其他 2019-06-07 22: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辆过户是指本市单位及个人之间机动车转让。车辆转籍主要是指从一地车管所转出,并在异地车管所入户的车辆。
    转籍手续:其中在转出地要办理的手续主要有:
    嫌疑车辆调查。主要是核对发动机和车架号是否凿改,是否与原档案相符,是否盗抢机动车等。
    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边(出)境领(销)牌通知书》,转出及转入人(单位)的身份证明、与本车辆有关的证件。
    回收旧车牌照,发放临时牌照。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领取机动车档案,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寄达。
    在转入地要办理的手续主要有:
    凭外地车辆管理所封装的档案在本市申请号牌和行驶证。同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必须有原车封装的档案资料。
    必须有交易发票。
    当地车辆入户的政策(新旧车相同)。
    出租车或曾经从事出租的车辆。一般情况下更多地区是不予转入的。
  • 车辆被查封的,首先要自己确定是否有没有履行完毕的法院判决。
    如果有,应当是法院依法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法院查封后,车辆所有人将不能转移车辆所有权,不能在车辆上设定其他权利(如抵押等)。如经法院查封后,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予以扣押、拍卖、变卖,用以偿还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 查封车就是指该车辆被依法查封,在查封有效期内,对该车辆不得进行买卖、过户、抵押、租赁等。
      车辆被查封的原因主要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所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或在执行过程中所采取的执行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 这是法律规定不能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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