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有一个朋友,他打算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银行必须要让他提供房产抵押才可以,我就想了解一下可以用房屋来作贷款的抵押吗?是不是必须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房产抵押登记有什么用?请问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其他 2018-11-24 19: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往往都有第三方做担保,申请到贷款较为容易,与此同时,所能申请到得贷款额度通常也比无它人担保的时候所能申请到得额度高。然而,并非所有人都可作为担保人担保,那么,哪些人之间不能相互担保申请贷款呢?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不能为它人担保:  1、夫妻之间不能互相担保;  2、贷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不能担保;  3、离退休人员不能进行担保。  4、一位旁系亲属加一位朋友了担保,若两位都是旁系亲属,则不能担保;  5、业务员代表之间不能相互担保。
  • 通常情况下只要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就可以对房产进行抵押贷款,但是存在下列情况下的不得接受抵押的房产:
    银行在与抵押人协商房产抵押时,非常重要的事情是首先要了解拟抵押房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拟抵押房产如果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房产就不能接受抵押,否则就有无效的法律风险。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以下几种房产不得用于抵押:(1)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医疗卫生以及其他社会公益的房产;(2)所有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产;(3)依法被查封的房产;(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房产。
    除《物权法》规定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房产,也应当依其规定不得用于抵押。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转让的房产,包括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房地产、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等不得用于抵押。
  • 贷款人有还款能力但是不还款担保人应该提醒还款,实在不行就起诉。
    担保人的责任:
    1、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2、《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在证件手续齐全前提下,10个工作日可以办理完毕。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房产抵押登记后,如果抵押人又把这个房子卖出去了,那么他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任然可以就该房子行驶抵押权,否则,不得对抗善意买房人 登记后,如果他又把这个房子抵押给其他人了,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登记的优于未登记的,登记在先的优于在后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温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