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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是一家国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在我们公司正在准备申请国际商标,不知道国际商标申请注册的费用是多少钱,听说还可以申请国际商标注册补贴,我就想了解一下这个国际商标注册补贴可以得到多少钱呢?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其他 2018-11-06 23: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商标注册在何处可以查询?

    在注册商标之前,将打算注册的商标与已经获得注册或者公告或者商标局已经受理的商标进行比较,判断该商标与这商标是否有近似或相同。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亲自或委托商标代理人到商标注册机关查询有关商标登记注册情况,以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程序。申请前的查询,是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步骤,其查询结果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可使商标注册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减少盲目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故在大大减少费用开支的同时,争取更多的申请时间。

    商标查询只能查询到已录入数据库的商标资料,故存在空白期,或者叫盲区,一般在商标申请4——6个月之后再做一次商标近似查询以增强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所以,应当在申请之前进行查询,这样才能使该商标最大可能地获得商标证书,同时,一个注册商标从商标局受理到公告,一般需要近一年时间,如果注册的商标没有经过查询而被驳回,不仅浪费了金钱,更重要的是浪费了时间,耽误商标的使用。

  • 商标法第十九条: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商标法第二十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局收费正常缴费每类1000元,在同一类别下可申请10个商品,超出10个商品的按每件额外收费100元。
  •   商标注册是全国统一的,目前只有2条途径
      1、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
      2、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正规合法的代理机构都必须在国家商标局有备案的,可以在国家商标局网站上查到。
      
      申请费用:需向商标局缴600元官费,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代理公司会收取几百元的代理费。
      
      注册商标的费用:商标分为45类,注册一个大类(可选10个小类)费用是600元左右,每个大类可选择10个小类(默认国家规定),每增加一个在一个小类,需增加60元左右;每增加一个大类(可添加10个小类),相当于新注册了一件商标,加收600元。以上是国家收费,找代理公司注册的话会收取的代理费。
      
      
      所需资料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 不同的地方,补贴的都是不一样的 就拿深圳来说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人民币,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同一申请人同一国家或地区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
  • 您好, 1.什么是海外商标注册? 海外注册商标是指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注册商标,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商标,只在中国受保护,如果产品需要在哪个国家受保护,那么就需要在哪个国家注册商标。 2.为什么要海外商标注册? 在海外注册商标可以防止别人侵犯自己的商标权时,可以使自己的商标权在海外受到保护,也可以防止自己侵犯别人的商标权,使自己的商标成为一个国际品牌,最重要的是现在很多省市都开始鼓励注册海外商标,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补贴。 例如深圳市境外商标激励政策,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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