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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给户主家干装修使用电锯切割完木头后,电锯上有小木屑,在我转身拿木头的过程中,男户主用手去拿木头碎屑,结果大拇指从指根被锯断,这一过程中我正好没看见。现在户主要求赔偿医药费。 我的问题是: 1.请问我方(雇员)有责任吗? 如果有,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需要承担多大比例的赔偿比例? 2.此事件属于民事纠纷吗? 3.哪些法律条款对此有司法解释 ?

诉讼 2011-09-13 13: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此事属于民事纠纷,根据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受侵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在本案中受侵害人即户主有一定的过错。你方雇员约承担7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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