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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企业向乙企业借款,乙企业要求甲企业将其合法持有的一个土地抵押给乙企业作担保。问: 这样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 2、甲企业向乙银行申请贷款,由甲企业当时的大股东丙以个人房产抵押,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以后,在贷款期限内甲企业被其原股东丙等转让给股东丁等,现在房屋登记机关以丙提供的抵押房产在办理产权证时,提供虚假材料为由撤销了抵押房产的证书。问: (1)此种情形下,抵押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 (2)乙银行怎样保障其权利? (3)甲企业的现任股东丁等如何寻求法律保护?

其他 2015-02-01 00: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抵押担保的特点在于:
    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第二,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第三,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第四,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第五,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 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1、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 抵押合同效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若要有效成立,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适格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存在瑕疵的,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对于抵押合同来说,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由于抵押合同是针对特定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因此,抵押人还应当是对抵押物有处分权利能力的人。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意思表示是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的私法效果发表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三、抵押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于违反法律强制性与禁止性规定,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不会被法律认可其效力。
    四、抵押合同的形式要件我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此规定,以42条有涉及的财产订立的抵押合同,必需进行抵押登记方可生效,未经登记则抵押合同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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