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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人签了公证车辆买卖协议,没得到买车款,现在看是虚假的,我想卖车,朋友给联系一买主,说卖车后把卖车钱借他用一个月,我同意后,朋友找到买主与我公证签了车辆买卖协议,但我没得到卖车钱,朋友从买主借的高利贷,并打了借据,现朋友没还上钱。买主起诉朋友还借款,起诉我以买卖合同替代设定担保抵押合同,在担保抵押范围内承担联带责任,我没担保,没签任何担保抵押合同,就签买卖协议,把车给扣押,这种情况,我承担联带责任吗,买主是不是侵权,我起诉返还车辆,赔偿损失合法吗,起诉我以买卖合同替代设定担保抵押合同,没签任何担保抵押合同,赔偿损失合法吗

抵押担保 2019-02-21 18: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私下签的抵押合同,没在车管所登记的,抵押权无效,你可以买车,但最好要求过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时间(比如他债务到期的时间),到时办理过户手续,但不能总不过户,不过户你的车险不好办,将来有什么事很麻烦;没交强险上路就会被查被处罚,而且车检也会麻烦。
    《担保法》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为权利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抵押协议中:
    1、明确约定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明确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
    2、明确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
    3、明确约定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明确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
  • 许多卖房方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其所卖的房屋往往已设定了抵押登记。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具体到《合同法》就是该法第229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包括:
    (1)须有房屋租赁合同;
    (2)须房屋已交付承租人使用;
    (3)须房屋被买卖。
    它的效力是买受人所取得的对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受到承租人对于该房用益权的抗辩,从而不能使租赁关系被破除而终止,该租赁关系仍然存在,承租人对于房屋的用益权不受买卖效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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