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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举例说明一下吗?

离婚 2018-09-15 19: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夫妻一方非法债务,譬如酗酒、吸毒、赌博等。 2、夫妻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独自借钱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而赚钱的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这个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也跟另一方没有关系。 3、一方结婚前的债务。譬如老公在婚前买了房子或者车子,在外借了一些债务,而房子车子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这个债务不需要老婆共同承担。 4,不管借的钱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约定了这笔钱由某方个人承担,而且债主也事先知道了这个约定。那么另一方也不需要承担。 5、夫妻一方单独因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侵权行为,而所负的债务,另一方没有共同承担的义务。这里包括从事赌博、吸毒等行为。 只要债务属于以上5种的任何一种,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还债。
  • 1、夫妻一方因自己并不合理的开支所导致的债务,譬如酗酒、吸毒、赌博等。 2、夫妻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独自借钱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而赚钱的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这个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也跟另一方没有关系。 3、一方结婚前的债务。譬如老公在婚前买了房子或者车子,在外借了一些债务,而房子车子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这个债务不需要老婆共同承担。 4,不管借的钱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约定了这笔钱由某方个人承担,而且债主也事先知道了这个约定。那么另一方也不需要承担。 5、夫妻一方单独因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侵权行为,而所负的债务,另一方没有共同承担的义务。这里包括从事赌博、吸毒等行为。 只要债务属于以上5种的任何一种,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还债。
  • 婚前债务由个人承担,但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的收入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可以执行,现在收入的一半
  • 您好,以下几种债务可认为非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从事赌博或吸毒等活动所欠下的债务。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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