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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我们一直都给员工有买社会保险,但是最近我收到了来自社保局的一个电话说是我们公司已经拖了有两个多月的社保没有缴纳,通知我们赶紧缴纳社保本金,同时还要向我们征收保险滞纳金,想请问一下保险滞纳金怎么算?有什么计算公式?

其他 2018-09-15 12: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滞纳金时间与计算方法如下: 滞纳金开始计算的时间从用人单位未按时缴费日起算,一直到重新开始缴费的那天。 打个比方,如果缴费时间是15日,自从2014年1月15开始起未缴费,然后到2014年10月15日重新缴费,一共也就是10个月,那就是全部需要补缴滞纳金的全部时间。 2.欠缴费之日起,按日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是每天都要计算进去的,如果每月按照900元来说,按照上面所得到的时间也就是10个月,一共300天。 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个月到缴费那天一共是10个月,那么900*0.05%*300(天数) 第二个月到缴费那天一共是9个月,那么900*0.05%*270(天数) 以此类推,最后一个月,也就是30天,然后将所有的月份加起来就是滞纳金费用。 按照社保局的规定,按照上面所说,如果是第一个月应缴纳日期后的一个月之内补缴,都是不扣费的,也就是如说如果8月15日是应缴纳时间,那么到9月14日前都是不核算滞纳时间,这样就有比较宽松的时间找工作或者找到下一家承接社保的公司
  •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则“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责令期限交纳或许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就是对社保滞纳金的一个法令文献解说。社保滞纳金怎样算?参保单位未在规则时刻内为员工处理参保手续的,应当从劳动合同签定之月起按月补缴社保费并按规则加收滞纳金,劳动合同签约时刻的2个月内参保的不加收滞纳金,超越2个月参保的,滞纳金从劳动合同签约的次月6日起加收至该单位处理参保增员的当日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依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交纳2013年6月今后(含6月)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责令期限交纳或许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延期参保滞纳金由系统在月初建帐时同时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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