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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我因为一些原因,被法院判决要缴纳一部分的罚金,因为我当时没重视,后续又给忘掉了,所以一直没去交,前段时间忽然被法院催缴罚金,但是中间又包含了一份很高的滞纳金,我觉得有点接受不了。请问法院滞纳金怎么算?有什么计算标准?

其他 2018-10-01 07: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到你,谢谢。
  • 你好,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截止到期还款日已还款额)×0.05%。还有。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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