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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三个月因孕吐严重请了三个月的病假,后来公司领导告知说这三个月没有工资,关于保险这三个月公司继续缴纳,但保险费用(公司承担缴纳的部分)会在我领取的生育金中扣除,请问公司即不付工资又要扣除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费用,这样做是否合法?

其他 2011-09-14 19: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请病假应按病假开工资,请病假公司不应扣除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费用。 宿律师
  • 怀孕期间请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工资待遇不变,超过医疗期的,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不得低于工资的80% 在此期间,社会保险费用不变!
  • 在法定的医疗期限内应当按公司的规定发给工资,没有约定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当为你缴纳社会保险。
  • 病假期间有工资,工资标准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期间单位仍应支付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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