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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闺蜜和她的老公已经结婚两年了,他的孩子当时是给了她的老公,但是现在他的老公出了一些事情,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他想要变更抚养权,所以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孩子的抚养权能变更吗?变更的话有哪些程序呢?非常谢谢

离婚 2018-09-18 15: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的。程序如下: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 你好,协议不成就起诉解决。
  • 可以协议变更或起诉变更
  • 可以协议或起诉变更
  • 你好,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收入、生活水平或者抚养能力发生很大变化,是可以提出变更孩子权要求的。变成程序:一种是协议变更抚养权,双方达成协议后签订书面协议,你闺蜜可以和孩子的父亲协商后签订变更协议,就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另一种是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你闺蜜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孩子的父亲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然后起诉,等待法院立案,调解,调解不成的话开庭,法官会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的证据作出判决。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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