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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09年结婚10年生一男孩。怀孕后男方极力反对口服精神药物。在怀孕7个月时精神病复发。从那时到现在一直住在娘家。孩子出生6个月后男方抱走。女儿两年应考都没考中。在这期间男方从不管女方的药费和生活费,他提离婚我咋办?

离婚 2011-09-11 15: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积极应诉。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2、孩子抚养,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3、女方需要治疗的,离婚时可要求男方给予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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