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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2个月前因性格不合而和妻子协议离婚,当时财产的分配双方都表示赞同,前妻共分得一套营业房、一套住宅房和一个车库等财产。然后我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女友,两个人性格相合,相处下来都觉得不错,正当我有意向和现女友结婚时,前妻和我女儿得知我找了一个比我年轻的女友,就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配,我不肯,前妻就在我女儿的授意下开始蓄意扰乱我的生活。我不甚其烦,就在双方僵持不下时,我女儿来与我进行谈判:根据我现有一套住宅房,3套营业房的财产状况。她要求将其中2间营业房的所有者名字中加上前妻的名字,承诺在我去世前前妻不得拿这2间营业房的收入。请问如果她以纸条形式写下这个要求和承诺,它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我为了保障我和我现女友的权益,提出一个条件:在我去世后,我亲生女儿无权继承我的财产。请问这一条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其实我并不想答应这些条件,但是我前妻和我女儿的做法已经影响了我的生活,甚至我的精神和身体状况因此不佳。如果律师有什么好的解决措施,能使我妻子和女儿停止纠缠,又不让我的利益受到损害,请告知于我,我会非常感谢您的,谢谢您的帮助!

离婚 2011-09-11 17: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既然已经协议离婚,双方的姻亲关系已消失,仅有你与你女儿的血亲关系。你的财产是你的私人财产,你前妻和你女儿均无权干涉,你可以随意处置。除非是协议上未处置的财产
  • 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并办离婚登记的,不得反悔。 她们再有纠缠,你有权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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