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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们单位上,有一个同事她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后来他由于有一些个人的原因,所以又没有去处理这个事情,现在他因为有事情耽误了,想要申请劳动仲裁,期限的延长,但是不知道劳动仲裁期限是否可以延长,请问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仲裁 2018-09-19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但有两种情形会导致仲裁时效的延长,即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 (一)仲裁时效中断 仲裁申请期间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仲裁申请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仲裁申请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仲裁申请期间中断的事由有以下几个: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但应当注意保留向对方主张过权利的证据,仲裁时效的中断才会被认可。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此处的有关部门应该作广义的理解,既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包括用人单位的主管机关,政府等。例如向工会寻求帮助、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等都可以构成时效中断的理由。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此处的同意履行义务,包括用人单位承认有履行义务,要求缓期履行或提供担保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对于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没有特别的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同意也可以是口头同意,只要用人单位明确表达了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即可。但同样也要注意保留证据。 但因发生中断的原因不同,重新计算劳动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亦有不同: 1、劳动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而导致仲裁申请期间中断的,从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明确表示不予受理时起,重新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2、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而导致仲裁时效期间中断的,从用人单位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时起重新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二)仲裁时效期间的中止 仲裁时效期间的中止,《劳动争议款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3款作出了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需注意:能够导致仲裁时效中止的情形是当事人不可控的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主张仲裁时效中止,仍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 你好,不能延长
  • 你好!劳动仲裁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有时间限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劳动仲裁时间超期了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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