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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我接我父亲班到首钢工作,一直住宿舍到现在,98年国企改革下岗,2000年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宿舍结婚生子,我和孩子的户口在单位是集体户口,现单位要我们搬走,请问我们是否有权续续居住,有何法律依据

离婚 2018-09-20 19:3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 您好,具体需要根据该房屋所有权方,理论上,所有权是有权处置房屋,并决定该房屋的居住权的,建议电询律师为您详细分析。
  • 您好,具体需要根据该房屋所有权方,理论上,所有权是有权处置房屋,并决定该房屋的居住权的,建议电询律师为您详细分析。
  • 如果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具体需要根据该房屋所有权方
  • 您好,具体需要根据该房屋所有权方,理论上,所有权是有权处置房屋,并决定该房屋的居住权的
  • 您好,不能享有居住权的!
  • 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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