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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因早上倒车碰到对方的车,因为没有人员伤亡,对方报警了,警察没有来,当时对方就说走保险,今天下午对方打电话给我让我到事故车辆理赔中心,我去了,所有证件都已经核实过了,工作人员让我也报保险,不然不给对方修车,请问是不是对方走保险,我也要走保险呢!

其他 2018-09-28 10: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事故责任呢?。。。。。
  • 是的 要走保险的。。
  •   交通事故车主如何理赔,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事故车主理赔基本流程如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索赔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交通事故伤残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根据受害者直接所受的损伤进行定级。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1)、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3)、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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