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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做消防监控员工作的,工作时间是上24休24的,请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不得超过64小时,可是我平均每天都多工作8小时,用人单位没有给1分钱补偿,请问用人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我入职时用人单位说了上24休24,我当时跟用人单位签了劳动合同)请问律师,我可以提请用人单位给我经济补偿吗?另外,我在用人单位已经工作了三年多了,头两年年假不让休息,给了补偿金了,今年就不给了,说不在单位交五险一金的,没有年假,没有补偿,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用人单位发了四套工作服,并且起草了工服协议,让我们签字,发工作服之日起,必须干满一年,要是辞职扣50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在2015年入职时因为我生活困难,有三年没有钱教保险,劳资说你必须把你个人欠的保险补上,单位才能给你交保险,因为工资低,将够生活费用,根本就没钱补上以前欠交的保险,至今用人单位没有给我交保险钱,造成我越欠越多,请问用人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其他 2018-09-19 18: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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