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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系姐弟两人,姐姐04年认识一男朋友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然后先后离婚,并同居在一起,在两人认识不久后,男方想利用职务之便做电力安装工程,弟弟与‘姐夫’挂靠到一家公司,两人均不是法人,只是口头协议两人的合伙关系,姐夫弟弟始终占50%的股份,每人25%,这个协议也是口头的,还剩50%的股份是另一个合伙人的,合作这几年中弟弟只往里垫钱从没分过利润,给钱时姐夫也只拿现金。且从没打过收条或欠条,因其姐姐的原因,弟弟也没要过,直到2010年“姐夫”给弟弟转了一笔钱60万元(利润+本金),并说好以后细算利润,在这期间还有一合伙人要与“姐夫”分利润,“姐夫”让弟弟去谈,最后谈妥给另一合伙人35万元,这钱“姐夫”让弟弟从60万元里先付给对方35万元,2010年“姐夫”与姐姐准备结婚,姐夫给姐姐20万元买东西,2010年10月姐姐发现“姐夫”与一年轻女子有染,就提出分手,并让‘姐夫“还姐姐原来借给他的钱(也没有借条等手续),"姐夫’想赖账,反诬告姐,弟两人伙同诈骗他80万元,给弟弟的60万元是用来平事用的,不承认与弟弟有合作关系,现在公安机关也认定姐弟两人有罪,现在把两人刑拘了,下面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1-09-12 10: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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