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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去世后单位分的房子,房产证上没有老伴名字,老人将房产以买卖方式无偿过户给孙子,想让孙子赡养送终,老人有三个儿子,三个女儿。请问孙子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8-11-05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房产证登记人和配偶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儿子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未成年,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由监护人代替签字。双方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依照流程规定,签署合同,办理过户。前提是,住房无抵押,贷款还清,有房产证。
  • 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公证时,除你外的其它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并把他们可继承的房产份额都赠予你,就可以把房产集中到你一人名下。)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费用有: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 遗产鉴证吧或者赠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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