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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之前他跟我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说要租我的房子,我就把房子一直给他留着,谁知道现在还有不租这个房子了,给我造成,了,房屋空闲的现在的损失,所以我想了解一下他是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请问一下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包括哪些?

其他 2018-09-20 1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存在区别:1、两种责任产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而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生效之后。2、适用和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等情况;违约责任适用于生效合同。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原则上,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要大于信赖利益的损失。
  • 差异首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发生时刻不同。缔约上过失职责发作在合同订立阶段,违约职责则发作在合同有用建立之后。 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职责是一种法定的危害赔偿职责,其意图是解决没有合同联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差错而形成另一方信任利益丢失的问题;违约职责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好,如当事人可以约好违约金、危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
  • 如果签署了合同,可依合同约定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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