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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7月进入公司,刚开始公司比较忙,几乎每天晚上都要加班,当时公司还愿意支付加班费用,但是从2008年12月份以后就没有1.5倍的加班费了,只有30元饭贴和报销出租车费(晚上7点之后),我只把当时晚上加班的邮件打印出来了,准备作为辞职后(今年12/30日辞职)的劳动仲裁的依据,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能得到补偿,PS:大部分的邮件都是2010年6-8月份的

仲裁 2011-09-12 15: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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