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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男36岁,我和结果15年,有两个儿子,和老婆一直没有感情,十年前我就和她说过一次,我不能和她一起过到老,我和她不合适,她要死要活,不愿意离,为了孩子我压了十多年,现在我在外面遇到一个适合的女人,我和她有一个女儿1一岁半了,我家里老婆也知道,我也和她说了,我和她没感情,只是一直为了,孩子,父母,和她一直拖到现在,我现在真心想离婚,想和外面这个女人一起生活,请律师帮我个忙……我该怎么办?怎么和她谈,每次和她谈,她说,不离……随便我怎么样?律师我该怎么办?我不离婚,我对不起外面这个女的……她为我受了好多苦,我也不能和她这样偷偷摸摸生活,请律师明鉴

离婚 2018-11-13 23: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十周岁以下的孩子没有选择权。十周岁以上可以考虑孩子的意见。
    《婚姻法》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夫妻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孩子归属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可以在出具证明的团以上政治机关驻地婚姻登记处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双方应共同申请、共同领证,不能委托办理
    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齐全。
    4、双方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夫妻双方想离婚,通常会涉及离婚财产的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你好,起诉离婚,可以电联或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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