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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有一套房子,我把它给卖了,但是现在买房子的那个人他不想买了,他又反悔了,找到我解除买卖的合同,虽然我们还没有去办理这个,房屋的过户登记,但是他已经住在那个房子里面了,我想请问一下,这个符不符合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呢?

其他 2018-09-22 00: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二手房买卖双方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延期交房多少日或买方延期付款多少日,买方或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情形由法律具体规定,如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五种法定解除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您好!解除合同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以下: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8、不可抗力等。
  • 对方违约的话,可以要对方支付违约金等
  •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对于违约一方应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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