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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我家向村委会交了300元买了一块荒山,开垦作为耕地用了多年,但未办理过任何手续证件,现在政府修路占用,会有补偿吗?谢谢!

仲裁 2018-11-25 18: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项保护耕地法律制度。它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占用多少,就必须开垦多少与所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依法交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 建窑、建房、建坟、采石、采矿、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二) 侵占或者损害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设施;
    (三)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4、本案中,修路首先要和你们协商,其次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过批准后,可以再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后,进行征地修路。5、你可以要求乡(镇)政府出示相应的依据,如果乡(镇)政府不能提供行为合法的依据,可以直接去当地县(区)法院起诉乡(镇)政府,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如果修路是得到批准的,由于修路是给大家提供便利,便民行为并且为了发展农业经济,建议和村里协商赔偿数额问题,如果对数额有异议,可以申请适当增加补偿。
  •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对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你好,可以主张的。
  • 您好!这个要证明荒山属于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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