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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他因为犯了偷盗罪,所以就被调查了,但是现在他的家人已经给她申请到了取保候审,因为他其实也犯罪的性质不严重,但是谁知道他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所以现在他的家人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一下,对于这个新案会怎么处理呢?

刑事辩护 2019-05-16 14:4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取保侯期间犯新罪的,公安机关可以视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要求嫌疑人重新缴纳保证金;刑事拘留;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涉嫌犯罪,可能判处拘役管制及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适用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象你这种情况可能已涉嫌犯罪.
    取保候审不记入档案,因为他不是对是否犯罪作出的处理,只是一种强制措施.
    是否构成应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 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可能会被直接拘留。不能再申请取保候审了。
  • 您好,首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取保期间重新故意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视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要求嫌疑人重新缴纳保证金;刑事拘留;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而被取保候审人新犯的罪与之前的罪可能会并案处理,或者另案处理,具体要看案件的细节;希望对你有帮助!
  • 您好,如果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说明没有悔改的表现,因此,依法就应该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执行逮捕收监。从理论上来说,如果新罪显著轻微的,还可以继续取保候审。其次,前罪和新罪会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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