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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x购买了xx有限公司的稻城亚丁5天4夜的行程,二人共4376元,行程写我们与第三日与第四日早上半天可以游览亚丁景区,但是旅行社在没有与我们协商一致就取消了第四天的二进景区,而且接机和机服务都有矛盾,行程结束后我们就在x上申请全额退款,打算投诉卖家。卖家打了很多次电话来协商,从一开始不承认行程错误,到后来承认行程有问题,并退款每人400元补偿,我们没有同意,因为我们请了5天年假,从广州飞成都参加此次旅游,而且景区分长线与短线,半天游就是看短线风景,我们只去了长线,风景也只看了一半,故我们要求赔偿二人一半的团费,共2188元,卖家拒绝了,协商不一致,我们就请x介入处理。x的处理结果是卖家行程有问题擅自更改行程,故根据x的准则赔付我们团费的5%,我们不同意,我们要求飞猪不赔偿也要处理卖家违规,给我们消费者一个公道。x一直推脱没有权限处理卖家,只能帮我们争取赔偿,最后与xx协商也不能一致,x在我们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退了我们二人共500元,并结束此次售后。故此我二次申请全额退款,卖家拒绝退款,x也同意卖家拒绝退款,此时我在xx举证要求x处理卖家,如x不处理,我们就向工商投诉。卖家这时就说我之前要求2188元的退款是敲诈勒索,要起诉我,请问我们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8-09-25 07: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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