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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我一朋友以合伙投资做生意为由动员我向我一个亲戚共同签名借了人民币六万元(与朋友共同签名写了借据),然后该朋友以去洽谈生意及交定金名义取走借款五万元(取款单上写明用于交定金),取款后第二天,他说已签约交了定金,收据他放好了,我要求看,他说保管人回乡下了,经我多次催促,三个月后,他才交给我一份合同书(无收据),后来我发现合同公章是假的,我去调查过根本没人与他谈过签过合同,于是我要求他还款,但他一直不还(已过了大半年,其间我调查中发现他还以各种手段借走骗走许多人许多款项),还经常玩失踪,后来我去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经侦问话时,他否认假合同是他交给我的(假合同没有他签名,只有他书写的其他字迹),结果经侦大队以合伙投资做生意属民事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还警告我说不要滥用警力,后来我才知道他在公安局有熟人早打了招呼。请问这种情况究竟属民事还是刑事?经侦不立案,我该怎么办?我和我亲戚怎样才能要回借款?

其他 2013-07-17 14: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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