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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是眼睛被打伤,三个月后检查并鉴定为轻伤,但在鉴定前已经签过协议,属于单位解决的,协议内容:1、不准再发生任何纠纷,发生由引起方负责;2、不准再以任何理由追究对方任何经济、法律等责任。可这些内容的签定都是在强迫下签字的。能不能再追究对方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09-02-20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属于刑事案件,除了司法机关外其他单位是无权处理的.因此你可以向司法机关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 被打成轻伤,对方已涉嫌故意伤害罪,而故意伤害罪是一种公诉案件,不能以协议的形式私下解决,因此,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
  •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被强迫的,可以追究,否则不能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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