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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房地产开发商要签订合同,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面积差异处理方式,写明要买受人按实测面积计算最终房款,按实际建筑面积差异在测量后多退少补。没有按照国家商品房关于面积差异3%这个规定处理。请问这合法吗,开发商强迫签这样的合同有没有相关政府部门来管理?期望有专业律师能给解答,多谢了!

其他 2018-09-26 17: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还,国家对于商品房面积差异3%是有规定的。《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希望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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