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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最近购买了一家公司的股权,他本来看那家公司发展的也不错,手上也有些闲钱,于是就购买了股权,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还未做股东名称的变更。现在转让人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反悔不想转让,态度很恶劣,我朋友多次沟通无果想走起诉程序。请问股权纠纷管辖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其他 2020-05-10 05:4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就是被告对方公司的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或者你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可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首先,股权转让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一种,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2013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在最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2013版民事诉讼法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院在最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而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手续方可完成(如果是外资企业,在工商变更之前还需要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以上是关于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是什么的解答。
  •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的问题,我想说首先,股权转让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一种,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2013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在最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照法定
  • 您好,关于股权纠纷管辖法院,如果当初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了管辖的法院,并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就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话,一般情况下,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的所在地。在这起案件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就是被告对方公司的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或者你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 您好,关于股权纠纷管辖法院,如果当初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了管辖的法院,并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就约定优先。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情况下,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的所在地。在这起案件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就是被告对方公司的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或者你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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