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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子的,我朋友在2001年的时候就开始创业了,2010年的时候我投资了他的公司,算是他公司的股东,最近他公司破产了,所以想请问一下律师,法律对于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希望律师们能够尽快解决我的问题,谢谢你们了。

破产清算 2018-09-26 19: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二、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您好,首先,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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