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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底层员工,公司因为破产前夕一直在亏损,所以拖欠了我不少工资,其他同事应该也是差不多的情况,现在公司已经在进行破产清算了,我们想知道我们的工作是属于破产清偿的一部分吗?破产清算清偿顺序的法律规定如何?

破产清算 2018-09-27 06: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1、付清职工的工资、社会劳动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2、缴纳所欠税款;3、清偿公司债务;4、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在前一顺序的债权未得到全额偿还前,后一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同一比例向债权人清偿。你所遇到的问题是属于这个清偿范围的
  • 您好,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根据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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