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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法律问题。我工作的那个小公司生意不好,还欠了很多外债,现在是公司打算走破产程序,然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说要先组成清算小组,才可以给我们发工资,那么,请问谁才能成为破产清算组主体呢?

破产清算 2018-09-27 07: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认可。因为,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须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而不是对破产企业股东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指导清算组的工作,明确清算组的职权与责任,帮助清算组拟订工作计划,听取清算组汇报工作。清算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予以纠正。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不称职的清算组成员。另外,法律还规定:破产企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参与破产清算工作。
  • 你好,首先,破产清算组是由法院指定的或者是破产公司自主组成的,其次,其中破产组的人员大概是律师,注册会计师以及公司的股东等,清算组的工作大概是完成法院布置的任务,接受公司,管理公司,清点公司财产,提交清算表,对企业不动产变现,拍卖等。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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